《离婚起诉书范文》中为大家带来3份比较详细的离婚起诉书范文女方版,大家可以进行参考,适当的酌情添加删减内容。离婚起诉书属于最基本的离婚诉讼文书,有需求的话就来看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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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起诉书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。
我国的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:“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:
①当事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址……
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。
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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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文1
原告:秦香,女,汉族,某年某月某日生,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,电话:
被告:陈世,男,汉族,某年某月某日生,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,电话:
诉讼请求
一、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二、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,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(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,按每月 元计);
三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,其他财产依法分割(见清单)。
事实和理由
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,见过一面后,在父亲之令、媒妁之言的撮合下,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。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秦。
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双方学识、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,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、性格暴躁,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。婚后不到 二年,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,长年不归家。自此以后,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。结婚这么多年以来,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,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,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。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。但是,累了,只有自己默默承受;苦了,无人知晓;病了,自己照顾自己;受了委屈,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。照料儿子,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。
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,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,彼此积怨,没有沟通,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。更令人伤心的是,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,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,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。
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、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,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,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,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。而经实践证明,夫妻双方分居多年,性格不合,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的义务,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、毫无和好可能。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,因原、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,且分居多年,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,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。
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,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,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,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,应保持现状,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。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,且其经常不归家、无法联系,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。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,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,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。
为此,原告根据《婚姻法》和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,请你院依法判决。
此致
某市某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秦香
年 月 日
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文2
原告:姓名: 性别:女 出生年月,民族,职业,工作单位和住址,联系方法。
被告:姓名: 性别:男 出生年月,民族,职业,工作单位和住址,联系方法。
诉讼请求
判决原、被告离婚;
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;
婚生女(子)XX由原(被)告抚养。
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(或由被告承担)。
事实和理由
(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,包括何时结婚,婚姻基础,婚后感情,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,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,孩子多大等。例如: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,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,婚后夫妻感情一般,生育儿子XX。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,草率地与其结婚,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、嫖娼等违法活动,不务正业,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。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,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,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,加之双方性格不合,夫妻长期分居,现夫妻感情已完全、彻底破裂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。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,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。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,请依法判决。
此致
XX人民法院
具状人:签名盖章
年 月 日
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文3
原告:张XX,女,汉族,19XX年XX月XX日生,住昆明市XX区XXX道办事处XX村XX巷XX号,联系电话:136XXXXXXXX。
被告:杨XX,男,汉族,19XX年X月X日生,住昆明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XX巷XX号,联系电话:136XXXXXX。
案由:离婚纠纷
诉讼请求:
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、被告离婚;
原告不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,房产等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,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,夫妻共同债务3000元由原告承担;
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、被告的女儿XX(现5岁)由被告履行监护职责并承担小孩的抚养费、教育费等费用,原告不承担任何费用,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;
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件的一切诉讼费用。
事实及理由:
原、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年认识,双方认识后很快就建立恋爱关系,于20XX年XX月XX日在昆明五华区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,于20XX年XX月XX日按照当地的`风俗办理了婚宴,随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。20XX年X月XX日生下女儿杨曼。婚后,原告发现与被告观念差异大,性格不合,经常发生争吵。同时原告发现被告还有赌博的恶习,经常外出赌博夜不归宿,原告为此多次与被告交涉,希望被告能够回心转意,但被告置之不理,还是我行我素,对家庭和配偶漠不关心。原告与被告多次发生矛盾后,于20xx年始就无法沟通,形同路人。原告从女儿和家庭的角度考虑,希望能够挽回濒临死亡的婚姻,因而多次打电话给被告,但被告每次都是三言两语即将电话挂断。原告面对被告的冷漠无情和无动于衷,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搬出与被告共同的组建的家庭独自生活,与被告分居至今。
综上,原告认为,由于双方性格不合、观念差异及被告对家庭和配偶的不负责任,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现已分居半年有余,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,符合法定离婚条件。现被告及其父母的经济及住房等条件较原告好,儿子跟随其生活,对小孩以后的成长有利。因此,原告特提出上列诉讼请求,恳请法院给予判准为谢。
此致
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
原告人:
二0xx年 月 日